山西不将乙肝列为入学就业常规必检项目, 今后,医疗机构受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委托提供入学、就业体检服务时,不再为受检者开展乙肝项目检测;需要评估受试者肝功能的,要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项目。医疗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等健康检查时,
客户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应将相关体检报告密封后提交给客户本人或其指定人员。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以医疗为目的检测乙肝相关项目的,应当在检测前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并加强相关检验结果报告单的管理,保护患者隐私。新增的甲型病毒性肝炎和戊型病毒性肝炎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分为三类。其中,
第一类收费分别为15元和25元;第二类收费分别为13元和21元;三类收费分别为10元和16元。山西省卫生厅要求,各卫生检验机构,在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
要在收费点或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支付与收费项目和标准不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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